本报记者郭利君/北京
日前,国内某网站爆出一条惊人消息,“外星人”罗纳尔多要将广西金*子集团告上法庭,原因是金*子
2003年皇马(blog)第一次来华后,电视上开始播放罗纳尔多举着金*子喉宝的广告,但据知情人透露罗纳尔多根本没有和金*子集团签订任何合同。由于最近国内一家制药
交锋·罗纳尔多
没有任何广告合同
昨天晚些时候,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一位和罗纳尔多关系甚密的知情人。据这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皇马第一次来华期间金*子集团老板通过一位意大利中间人的引见认识了罗纳尔多,并且在当晚花了3万欧元请大罗吃了一顿饭。席间金*子老板提议希望罗纳尔多穿着自己公司的广告衫并举着自己的产品拍张照片,然后挂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罗纳尔多当时兴致很高,露出自己的兔牙拍下来照片,这也是日后观众在广告中看到的画面。
皇马离开
交锋·金*子
合同一直在履行中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广西金*子在自己网站上的电话采访了该公司的公关部门,公关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金*子一直就代言行为和罗纳尔多有合同,并且目前合同一直在履行阶段。
金*子这位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显得非常不耐烦,并且语速很快。“金*子集团和罗纳尔多是在2003年8月1日开始的这份合同,我们这边有罗纳尔多的授权。”但这份合同的期限这位工作人员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当记者就从西班牙方面得到的消息向这位工作人员核实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的情绪显得很激动:“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应该说我们一直和罗纳尔多的合作非常好,我们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
随后记者的提问都遭到了这位工作人员的拒绝。
律师说法
没签合同,金*子要负民事责任
昨天记者就罗纳尔多和金*子集团一事采访了北京和天律师事务所的王天夫律师,王律师说:“最重要的是罗纳尔多当时到底签没签合同,如果没签,金*子集团就是典型的侵权和欺诈行为,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责任。”
王律师说:“有两种假设,如果签了合同并在合同有效内,罗纳尔多就没有理由单方面撕毁合同,即便他认为广告的画面粗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形象以及今后他在中国的商业行为开展。商家完全可以用‘这就是罗纳尔多,本人形象就是这样’为理由驳回罗纳尔多的毁约行为;另外一种假设是罗纳尔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了照片,并且商家事实上已经利用他的肖像构成了商业行为,这样的话金*子集团将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据王律师介绍,按惯例,罗纳尔多这样的球星在宣布代言某种产品后会在个人官方网站上挂出链接,但昨天记者登录罗纳尔多的网站并没有看到金*子的链接。对于可能出现的第二种假设,王律师预测金*子将肯定在未来的官司中败诉。“金*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罗纳尔多的肖像权,并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商业行为,官司的结果可能以金*子赔偿一定金额结束,但具体的数字现在还不好说。国内外的惯例是按照企业和受害人所谓的合同之后的销售量确定,商品销售得越多,企业的赔偿金也就越高。这样的赔偿金没有上限。”
